本會章程「目的及事業」
本基金會以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(慈善)為主,必要時得在台北市區域外為之。
本基金會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,並視實際需要及財力狀況辦理下列
目的事業:
一、關於身心障礙遲緩關懷事項
二、關於兒少關懷事項
三、關於庇護農場及作業場所創立申請事項
四、關於老年及弱勢關懷事項
五、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
前項用於興辦或捐助社會福利之支出,不得低於全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七十。
本基金會以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(慈善)為主,必要時得在台北市區域外為之。
本基金會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,並視實際需要及財力狀況辦理下列
目的事業:
一、關於身心障礙遲緩關懷事項
二、關於兒少關懷事項
三、關於庇護農場及作業場所創立申請事項
四、關於老年及弱勢關懷事項
五、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
前項用於興辦或捐助社會福利之支出,不得低於全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七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