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﹥ 公開資訊 > 本會資訊 > 本會章程「目的及事業」 本基金會以辦理台北市社會福利(慈善)為主,必要時得在台北市區域外為之。 本基金會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,並視實際需要及財力狀況辦理下列 目的事業: 一、關於身心障礙遲緩關懷事項 二、關於兒少關懷事項 三、關於庇護農場及作業場所創立申請事項 四、關於老年及弱勢關懷事項 五、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前項用於興辦或捐助社會福利之支出,不得低於全年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總額之百分之七十。 回列表 下一個